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动物质量标准,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 教学用动物使用指南》,凡是涉及实验动物教学相关教研室,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所有教学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动物的福利和权益。
2、原则上从事教学实验的教师要有相关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应的实验动物从业资格培训。凡是未取得实验动物从业资格培训的任何人不得操作动物实验。参加教学实验的学生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所用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掌握保定、抓咬伤处置等基本理论知识。
3、一切动物实验必须在指定实验室内进行,一律禁止在实验室以为的地方开展。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遵循“3R”原则,不得肆意虐待实验动物。
4、实验结束后,应由实验人员将动物进行安乐死,动物的尸体和组织严禁随意摆放、丢弃、食用或出售,应装入专用尸体袋冷藏存放,做无害化处理。
5、每学期开学前两周须向实验动物中心提交纸质版教学用实验动物计划表,须相应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