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
安全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实验动物标准(GB14922-2001至GB14927-2001)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工作人员安全:
1.1中心工作人员在进入饲养室,动物实验室前必须戴工作衣帽,抓取动物时必须戴手套,防止被动物抓、咬伤。
1.2中心工作人员若出现被动物抓、咬伤,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伤口,离开岗位,向中心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立即安排到医院进行相应的处理,结果应备案。
1.3中心工作人员身体患病,应当向办公室报告,工作作适当调整,待病愈后重新回岗。
2、环境安全:
2.1各饲养室,实验室内环境每周消毒一次,外环境每月喷洒消毒一次。
2.2饲养室正常死亡动物,淘汰动物死亡后,应立即用双层塑料袋包装、封口、专人收集后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
2.3其余各教研室教学实验,动物尸体由各教研室根据实验特点作初步处理后,派专人送到中心,由中心收集并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
2.4中心实验只接受一般动物实验,若有特殊的动物实验(有毒、有害、传染等)须向动物中心报告,根据中心实验室条件是否具备而定。
3、动物安全:
中心实验动物繁育系指健康的实验动物繁育,其各项指标均已达到GB14922-2001要求,中心每年应抽取样品动物送检,以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