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大、小鼠实验管理操作规程
一、动物实验项目由实验者(乙方)向实验动物(甲方)提出申请,经实验动物中心审议并批准后,填写《贵
州医科大学动物实验室使用协议》方能开展动物实验。并有《实验动物操作上岗证》持证进入实验室进行
实验操作。
二、项目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备案。
三、实验者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将对责任人
严肃处理。
四、动物实验中,由于环境、笼具不洁、饲料变质或未能及时提供饲料、饮水等而造成动物死亡的,由甲方承
担责任。
五、由于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而引起动物死亡的,由实验者承担责任。
六、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如大范围停水、断电、电压不稳、设施自然损坏等)而致实失败,
则由双方谅解协商解决。
七、原则上,实验室管理人员不直接参加实验操作。
八、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双方应立即相互告知,并在两小时内处理动物尸体。
九、实验者需每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动物实验或进行例行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应主动与实验室联系,以便及
时解决。
十、实验者需严格按实验室规定的操作程序进入动物实验室操作,并遵守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如有严重违反
者,动物实验室管理者可拒绝其进入,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实验者承担。
十一、动物实验室产生的服务费用,应按规定标准收取并及时划入甲方专用帐务内,先划再用。
十二、实验者所采用的实验方法中,如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试剂、危害人类健康的诱导物等必须事先声明,
经甲方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带入,不得擅自夹带进实验室,以免影响其他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