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级动物实验管理操作规程
一、动物实验项目由实验者(乙方)向实验动物中心(甲方)提出申请,经实验动物中心审议并批准后,实行
项目协议签约并划拨相关实验费用。
二、项目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备案。
三、实验者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将对责任人
严肃处理。
四、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如大范围停电、断电、电压突然升高、设施自然损坏等)而致实验
失败,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原则上,实验室管理人员不直接参加动物实验操作。
六、进入动物实验室后,实验者与动物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中的责任要求进行工作,如有其他要
求,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双方应立即相互告知,并及时处理动物尸体。
八、实验者可根据实验要求进行例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九、实验动物在动物实验期间饲养可由动物中心代养,如有特殊实验需要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协商饲养方式。
十、由于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而引起动物死亡的,由实验者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动物实验室使用用服务费用,应按规定标准收取并及时转入动物中心专用帐户内,先付费再使用。
十二、实验者所采用的实验方法中,如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试剂、危害人类健康的诱导物等必须事先声明,
经动物实验室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带入,不得擅自夹带进实验室,以免影响其他实验。
实验动物中心